烟包印刷品外观是非常精美的,特别是高档香烟的包装盒,究其原因,是其采用了独特的印刷材料和印刷工艺技术。烟包产品的主要特点是大面积的实地色块和专色印刷,且要求墨层厚实,颜色饱和度高,色彩鲜艳。
如何保证如此高饱和的颜色在烟盒上准确且一致的实现呢?对于烟包产品控制来讲,印刷厂和卷烟厂对于墨色的实现上与一般印刷品相比是相对严格的,需要做到较为严格的允差范围,具体需要达到什么样的质量要求,这里列举了在烟包印刷行业常用的有关颜色控制的标准供大家参考,比如色差,观察环境,纸张的白度、耐磨性需要符合什么样的标准及容差。
# 1.色差控制 #
L*a*b*色度模型
色彩质量的管理最重要的就是色差控制,需要使用分光测色仪进行测量,使用颜色品质管理软件进行数据管理和分析。
测定的色度学指标主要包括L*值(明度值)、a*值(红绿色度,正值代表偏红,负值代表偏绿)、b*值(黄蓝色度,正值代表偏黄,负值代表偏蓝)、C*值(饱和度)、h*值(色调角)和ΔE值(总色差值)。
1.1 色差控制标准
根据YC/T 330-2014《卷烟条与盒包装纸印刷品》中的要求,同色色差是物理指标中最重要的控制参数之一。抽样样品相对于标样的同色色差需要小于等于3,或与标准样张一致,使用的色差公式为DE*,标样样张是由卷烟厂和印刷厂协商制定的。
1.2 测量方法
抽样样品需要随机抽取5张,色差取五个样品中的最大值。对于烟草包装印刷分为平张印刷品和卷盘盒包装纸印刷品,在抽样时使用的方法不同,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考《卷烟条与盒包装纸印刷品》中样品抽取的规范。
另外,如果需要更精确的匹配标样和样品之间的颜色或者需要准确的配制专色油墨,还需要进行光谱的匹配,光谱重合性越高,产品之间的颜色一致性越高,才能尽可能的减少同色异谱现象的发生。
耐摩擦机
耐磨性检测的是印刷品表面的油墨耐重复摩擦的程度,摩擦过程需要专业的摩擦检验机来完成,耐摩擦结果是通过样品摩擦前后密度的变化来计算。
2.1 测量和计算方法
密度测量使用反射密度计,摩擦前使用密度计测量待摩墨层的彩色密度,测3点取平均值,摩擦之后测量摩擦最严重的墨层的彩色密度,同样测量三点取平均值。然后根据如下公式计算耐磨性:
2.2 测量标准
根据《卷烟条与盒包装纸印刷品》的要求,耐摩擦性需要大于等于70%,需从检验样品中随机抽取3张作为测试样,按照GB/T 7705-2008中规定的耐磨性方法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以3张试样检验数据的最小值表示。
2.3 背衬材料标准
在测量密度时,GB/T 17934.1-1999《印刷技术-网目调分色片、样张和印刷成品的加工过程控制 第1部分:参数与测试方法》对背衬材料也提供了标准。背衬材料对光谱需要无选择性,比如在400nm—700nm的整个波长范围内,光谱反射密度的总变化幅度不应超出在同样波长范围内得到的平均密度的5%,材料表面需要是漫反射,在一般室内照明条件下,无论以任何角度观测,均无明显的镜面反射,另外需要具有1.50正负0.20的反射密度。
3.白度控制
白度表示的物体色偏白的程度,白度值越大,则白色程度越大。白度不同的纸张,对印刷墨层的颜色显现有不同的影响,对同一种白纸板而言,白度不同,印刷墨层的颜色差异主要体现在专色墨中黑墨成分的多少,尤其是对明度在70以上的颜色,影响特别明显,会造成专色墨的配比差别很大。
因此,在实际生成中需要控制白度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以减少纸张白度对印刷颜色的影响。
3.1 白度标准
在造纸、印刷、包装行业中使用的白度标准很多,根据《卷烟条与盒包装纸印刷品》的要求,使用的是GB/T 7974-2013《纸、纸板和纸浆蓝光漫反射因数D65亮度的测定(漫射-垂直法 室外日光条件)》,简称D65荧光亮度。按照要求,D65荧光亮度需要小于等于1%(印刷品背面),此白度标准与ISO2470-2:2008白度测量方法是一致的。
3.2 测量方法
在选取测量样品时,需要避开水印、尘埃和有明显缺陷的位置,将样品裁切成约75mm*150mm的矩形试样。至少10张试样正面朝上,叠在一起,试样的数量应保证试样层数加倍后,反射因数不会变化。测量时,先测量最上层试样的D65亮度,读取并记录结果,精确到0.1%,取下测过的试样放在试样叠的下面,测量下一试样的亮度值,同样地测量余下的试样,直至获得不少于10个测量结果,然后求平均值。
3.3 计算公式
D65荧光亮度的测定可以使用滤光片式反射光度计和简易型分光光度计两种,两者在计算方法上有些区别。
滤光片式反射光度计计算公式:
简易型分光光度计D65亮度计算公式:
4.观样条件
《卷烟条与盒包装纸印刷品》中对感官评测有比较明确的要求,在符合观样条件的情况下,以标准样张为基准,依次目测对比5张试样与标准样张同色同部位的颜色差异。5张试样与标准样张对比后颜色均无明显差异的,则目视结果判断为符合,反之为不符合。但是此标准中没有对观测环境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可以在CY/T 3-1999《色评价照明和观察条件》中找到。
4.1 光源的色温
需要使用符合D65的标准光源,代表相关色温为6504K的典型昼光。在CIE 1931色品图上,其色品坐标为x=0.3127,y=0.3291,所选用的标准光源与标准照明体的色品偏差值ΔC应小于0.008。
4.2 光源的显色指数
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Ra应不小于90,特殊显色指数Ri(检验色样9~15)应不小于80。
4.3 光源的照度
用于观察反射样品的光源应在观察面上产生均匀的漫射光照明,照度范围为500lx~1500lx,具体多少的亮度合适,需要根据被观察样品的明度而定。观察面不应有照度突变,照度的均匀度不小于80%。
4.4 照明均匀性的测量方法
根据观察面的面积,把观察面等分成9块或更多等分的数量。在垂直于每块面积的中心进行测量,平均亮度或照度为各点测量值的平均值,亮度或照度的均匀度为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
4.5 观察人员
进行色评价工作的观察者必须是非色盲和非色弱的正常色觉观察者,可以使用FM100色相评测系统进行测试。
4.6 样品观察角度
观察反射样品时,光源与样品表面垂直,观察角度与样品表面法线成45°夹角,对应于0/45°照明观察条件。作为替代观察条件,也可以用与样品表面法线成45°角的光源照明,垂直样品表面观察,对应于45/0°的照明观察条件。当观察光泽度较大的样品时,观察角度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调整,以找出最佳的观察角度。
另外,光源与操作台面需要相距800mm,观察者眼睛与目视部位需要相距400mm左右。
4.7 环境色
观察面周围的环境色应当是孟塞尔明度值6~8的中性灰(N6~N8),其彩度值越小越好,一般应小于孟塞尔彩度值的0.3。若观察面周围的墙壁和地面不符合上述要求,则应用符合上述要求的挡板将样品围起来,或者使用环境反射光,在观察面上产生的照度小于100lux。
观察反射样品时的背景应是无光泽的孟塞尔颜色N5~N7,彩度值一般小于0.3,对于配色等要求较高的场合,彩度值应小于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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